1.假设债务人已离世,针对这一情况,当事人的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所继承到的遗产价值范围为上限,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有的债务进行清偿。
2.若是债务人在生前未留下任何遗产,并且该笔债务有担保人存在的话,相关责任便应由担保人为其承担。
3.若在此条件下,实际存在着因夫妻关系而产生、且被认定为共同债务,那么在债务人逝世后,其配偶理应对此笔债务予以承担。
4.如不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则足以表明该笔债权债务已得到妥善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纵然有权索回欠款,也必须尊重并接受债务人亲属们自愿偿还的选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