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法提供
施工合同及欠据等关键文书来证实
工程款项
债务关系存在时,亦可依法进行法律诉请,但须满足特定的法律要件。
然而在此情况下,必须补充其他具备高度证明力的材料以予以佐证,否则将很难于庭审中得到法院的充分支持。
这类型的辅助性
证据可以涵盖录音录像、
证人证言、以及
当事人的详细陈述等等丰富的内容形式。
在
立案前,建议预先整理全套完整的证据材料,并依照相关程序要求向相关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