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状况中,若被关押者得以进入监狱服刑,那么监狱有权对其进行探视安排。
当囚犯踏入监狱大门的那刻起,监狱方面将会颁发一份公函予家属,并明确告知有关家属可进行探访的具体时间段。
在服刑期内,囚犯有权同其他人员互通书信联络,但受限于相关规定,这些往来信件均将接受监狱方面的严格审查。
倘若监狱发现任何可能对囚犯改造产生阻碍的信件内容,他们有权对此予以扣留。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囚犯向狱方上一级主管部门以及司法机关所书写的信件,则不在此类审查范围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