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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与敲诈勒索的界限强迫交易罪怎么处罚

如何区分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这两种犯罪行为呢?依其主要区别在于:
1、实施此种行为的行为人在其实施强迫交易活动时,其主观目的是为了促成交易并获得非法获取的利益;
然而,在敲诈勒索罪方面,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则明显表现为非法占有所涉及的公私财产。
2、针对被害人来说,强迫交易的行为人可以采取暴力手段或威胁策略,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分子只能够运用威胁及要挟等方式来获取财物。
3、在犯罪主体的限制上,强迫交易的主体既包括个人,同时也包括团体单位;
而敲诈勒索罪则仅限于自然人犯罪。
对于触犯强迫交易罪的行为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另并处或者单独罚金
如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将在基础刑期之上追加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 并且需要支付额外的罚金数额。《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最新修订: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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