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得以豁免起诉,原因可能在于所涉及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或者根据现行法规不该追究刑事责任。
当犯罪情节较轻、未达到刑法最低定罪标准时,便不存在犯罪记录问题,因此也就自然无法形成所谓“案底”。
而如果该案件确实已构成犯罪,只不过在法律规则约束和特定条件限制下,决定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那么这种案例仍然会留下案底记录。《刑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