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依法强制执行需要具备以下几个必要条件:首先,要求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具有深远且权威意义上的效力;
其次,申请执行人须是由生效法律文书所具体确定的合法权益所有者,或者是其继承人和实际权利持有者;
第三,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向相关司法机构提出申请;
再者,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件中必须包含交付内容的条款,同时明确规定了执行目标以及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等;
最后,根据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义务人必须未能履行相应义务,这也是强制执行的重要前提之一。
此外,这也需要该案件归属及受理权限均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