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害的直接客体,乃是国家制定并实行的与火灾预防以及紧急救援有关的一系列消防管制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社会公共安全利益。
2、犯罪客观要件。
此罪名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的表现形式为:
存在违反相关消防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实际行为,并且在收到消防监督机构的正式通知后,有能力履行改正错误却拒不履行的情形。
3、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行为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且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一般个体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故意心理状态之外,还需具备一定程度上的过失心态。《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