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需要提醒您的是,若存在虚构债权意图进行转让的情形,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诈骗行为,如金额累积至较高程度,极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达到较大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而数额积累至重大乃至特别巨大时,便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对应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严厉惩罚;
倘若性质极为恶劣且情节严重,除了上述刑罚外,还将面临更长时间的监禁与财产上更为严苛的处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