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离婚前的财产转移问题,法院通常会有所察觉并进行调查。
除此之外,依照法律明文规定,倘若在婚姻关系还未结束之时,某人发现另一半存在着转移财产的不当行为,则该人有权请求法院对此财产进行分割。
在离婚流程中,如果某一方隐藏、转移、变卖、刻意破坏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或者故意制造债务以图侵害另一方的权益,那么在对这些夫妻间共有的财产进行划分时,可以对上述不当行为的一方实施少分或不分的处罚措施。
在离婚之后,当原配偶发现重新出现了上述行为,他们可以向法院发起针对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
在此过程中,如果个人能够获取证据的难度较大,那么他们可以在法院规定的取得证据的期限到来之前的七天之内,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代为进行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