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财产继承权,以下几个原则是我们应遵循的准则:
1、始终坚持男女享有平等
继承权这一基本原则。
2、贯彻落实国家"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3、体现互谅互让、家族内部和谐友好的价值观。
在
遗产分配过程中,每一位
继承人必须以互谅互让为基础,发扬和睦团结的精神,共同参与协商解决
遗产继承相关问题。
4、严格遵守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
继承遗产的权利。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