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签订
离婚协议书上所做出的有关
抚养费用方面的规定并不会对子女在未来向其父母索要抚养费用的权利产生直接的影响。关于抚养费金额的具体计算方式,应该基于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在经济支付能力以及所在区域的整体生活质量等多重因素进行判断。对于那些拥有固定收入来源者,他们所需承担的抚养费用可以按照每月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范围内进行规划。而对于同时承担两位及以上子女
抚养责任的家长们来说,抚养费用的比例则可以适量调整,但在此基础之上,费率的最高值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如若
家庭成员没有稳定的
工资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就可以参考当期总收入或同行业人员的平均收入,依据类似的计算方式来进行估算。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