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可分割的合同中,即使某一特定条款被判定为无效,也并不必然影响到合同其余各部分的法律效力。具体来说,存在两种情况需要考虑:其一,当合同的某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时,我们称之为“部分合同无效”;其二,即便构成这一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部分内容并未对整个合同的其余各部分产生实质性影响,那么这些剩下的部分仍将继续保持其合法、有效性。所以,以下两点便成为合理判断其余部分是否依然有效的基本原则:首先,合同内容必须能够区分为可分割的若干组成部分,亦即有效部分与无效部分彼此之间必须保持独立而无关,互相之间没有任何附属依赖的关系;其次,无论是合同的无效部分还是已被撤销部分都不能对整个合同其余的有效性起到实质性的负面影响。《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