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流程规范如下:首先,原告诉求于人
民法院,同时提交叙述案情的
起诉状、附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重要
证据;其次,人民法院在接收上述所提交的资料之后,将进行仔细审查和分析;再者,人民法院会做出是否受理并
立案的决定;紧接着,从人民法院决定立案的那一天算起,原告的
起诉书副本将会被送达给被告
当事人,并且需要被告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就此提出书面答辩;再次,被告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后,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书面答辩并予以提交;最后,经过
开庭审理,若情况适宜则可进行调解,若仍无果,那么人民法院便会依法
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