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医生的权利方面:(1)具备诊治患者各种疾病的权力;这是每位医生最为核心的权利之一;(2)有权宣告患者的生命终结;作为患者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医生在这个艰难的决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3)拥有对患者生命和健康的直接干预权。
2.关于医生的义务方面:(1)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2)为患者解除身体上的痛苦;这是医生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竭尽全力为患者减轻或消除病痛;(3)向患者详细解释诊断和治疗方法,以便于他们理解并参与到治疗过程中;(4)必须严格遵循保密原则,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得到充分保护。
对于弱势群体如患者来讲,他们也享有权利:(1)享有人身健康基本保障的权利;这是患者的基本权益,不容忽视;(2)有权在接受任何治疗前,明确了解所有相关信息;医生有责任告知患者可能产生的效果、风险等情况,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3)保护自身隐私权不受侵犯;杜绝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等行为;(4)行使对医院和医护人员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为保证自身权益不受侵害,患者可以行使合法的监督权利;(5)拥有自行选择医疗机构就医的权利;鼓励患者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就诊;(6)免除部分社会责任的权利;在特定条件下,患者可享受暂时脱离义务的权利;(7)实施医疗诉讼的权利。
同时,患者还应尽自己的义务:(1)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方案,如如实详述个人病情和病史,按照医生医嘱主动接受治疗及相关检查;(2)要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医护人员的劳动成果;(3)有责任提供足够的医疗费用以支付治疗过程;(4)要有自我维护和恢复健康的意识,促进身体早日康复;(5)为医学教育中临床实习和科研工作献出无私支持,共同推动医学事业的繁荣发展。《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