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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合同的情形

关于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以下几种情况应予考虑:首先,清偿。根据合同条款履行义务,达到合同约定的效果,即依法依规地完成约定的义务。其次,解除合同。解除方式可分为双方向彼此解除以及单方面解除两种类型。其中前者主要指当事人双方共同缔结新合同,以消除原有合同的法律效力;后者强调的是由单方面通过享有法定解除权或约定解除权的方式,使合同的法律效力得到消解。再者,抵销这一概念亦不容忽视。当双方均有债务负担且债务金额相等的时候,当事人可以各自用手中的债权来作为债务的清偿来达到财务平衡,即是我们常说的“充抵”。此外,对于提存的相关解释如上所述,其本质含义是当债权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从债务人处领取特定的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可将这部分物品交于提存机构保管,如此便能彻底解除合同中的所有权利义务规定了。最后,免除。这是签订合同时经常出现的条款,它意味着债权人主动放弃自己的债权权益,从而使原本存在的合同关系以及与其相关的其它债务问题也随之消失。由于债权人主动放弃债权,那么债务人就可脱去原来承担的清偿债务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新修订: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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