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
权利和义务的终止,以下几种情况应予考虑:首先,清偿。根据
合同条款履行义务,达到合同约定的效果,即依法依规地完成约定的义务。其次,
解除合同。解除方式可分为双方向彼此解除以及单方面解除两种类型。其中前者主要指
当事人双方共同缔结新合同,以消除原有合同的
法律效力;后者强调的是由单方面通过享有法定解除权或约定解除权的方式,使合同的法律效力得到消解。再者,抵销这一概念亦不容忽视。当双方均有
债务负担且债务金额相等的时候,当事人可以各自用手中的债权来作为债务的清偿来达到财务平衡,即是我们常说的“充抵”。此外,对于提存的相关解释如上所述,其本质含义是当
债权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从
债务人处领取特定的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可将这部分物品交于提存机构保管,如此便能彻底解除合同中的所有
权利义务规定了。最后,免除。这是
签订合同时经常出现的条款,它意味着债权人主动放弃自己的债权权益,从而使原本存在的
合同关系以及与其相关的其它
债务问题也随之消失。由于债权人主动放弃债权,那么债务人就可脱去原来承担的
清偿债务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