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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债权有什么清偿顺序

普通债权有什么清偿顺序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08 15:35:02 已帮助29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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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债权有什么清偿顺序
关于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其具体遵循以下步骤:首先,清偿已届清偿期限的债权;其次,如若所有债权均已到期,则优先偿还具有担保权益的债权;再次,假设没有任何担保债权,那么首先偿还负担相对较重的债权;最后,在负担完全相等的情况下,则依照各笔债务到期日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偿还;此外,倘若各笔债务到期日相同,便应依据股权比例对债权进行分摊式偿还。《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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