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当事人因主张自身民事权益而向各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其法定诉讼时效期限设定为叁年。
该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自当事人意识到或应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并明确知晓义务主体之时开始计算。
若存在其他现行法律法规对此事项另作特别规定的情形,则须依从相应的法律规范。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自权益受损之日起早已过了贰拾年的这类情形,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司法保护;
除非具备一些特殊情形,人民法院方可依据当事人的特别申请,作出是否批准延长诉讼时效期的裁决。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