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中,借条与欠条均为完备且具有约束力的书面凭据。
然而,这两种文书却存在显著的差异。
具体而言,借条乃借款方应出借方之邀所出具的原始融资证明文件,该文件正式确立了借贷双方之间的借款合约关系;
而欠条则是由双方基于过去的财务互换行为所产生的信赖基础上,为了对如期还款等相关事项进行法律约束而订立的结算协议,其本质上只是两位参与者对于过去经济往来的一次清算过程,并且仅仅代表着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而非借款合约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