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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上门找不到人怎么处理

欠债上门找不到人怎么处理
以个人名义进行贷款借款的行为就属于个人债务的范畴,个人债务一般都是通过书写借条收条的形式形成的,但是只有符合规定格式的借条欠条才能作为收取欠款的法律凭证。债务的履行就是债权的实现,债务和债权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在某种意义上讲,有把握的债务可以满足你的需求,否则,你将无力偿还,甚至花掉你的现金储蓄,导致你破产,或大大减少你的投资。
2024-05-15 11:10:10 已帮助20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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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上门找不到人怎么处理
1.与对方再次签订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还款协议
如若对方并无抵触欠债事实只是以众多理由推诿延迟还款,那么与之再次签署一份详尽的还款协议是极其必要的。
在这份新的还款协议中,务必明确约定每笔债务的还款方式及期限,另外还可与对方协商,如逾期仍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2.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的同时,请求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所谓诉讼保全,即是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或者提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对被告方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保护性措施,确保原告在诉讼胜利之后能够顺利地收回款项或财物。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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