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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不诉讼的情形包括哪些

1.法定不起诉,又被称为绝对不起诉。
这类不起诉,其通常情况下由犯罪嫌疑人类似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法"]第十五条上所列明的一种特殊情况,当这种情况发生时,那么该犯罪嫌疑人将无法被追责
人民检察院在处理这些情况时,应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刑事诉讼法规则上,第142条第1款明确指出:
当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出现第十五条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时,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这种"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规定,是指当人民检察院遇到了《刑事诉讼法》第15条列出的那类特殊情况时,他们只能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没有任何的自由裁量权。
2.酌定不起诉,这也是一种常见的不起诉类型,我们称之为相对不起诉。
此种不起诉适用于那些情节稍轻的犯罪活动,且按照刑法规定也许不需要对犯罪者施以刑罚或给予彻底免除刑罚的案子。
具体而言,《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对此设有详细说明:
针对那些情节较轻,根据刑法规定无需施加惩罚或免除了刑罚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可能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然而,此种不起诉也需要满足两种特定的条件,即犯人所实施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并且已经达到犯罪构成的各项要求,构成犯罪。
再者,这种犯罪行为必须是情节轻微的,至少符合刑法规定中的无需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条件。
3.存疑不起诉,此类不起诉被称为证据不足不起诉。
即在经过补充调查后的案件中,若公诉机关仍认为证据不足,不足以证明其罪行符合起诉条件的,便可能会采取存疑不起诉的方式。
例如,《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就特别提到了相应规则:
如果在经过补充调查后,公诉机关仍旧认为证据仍然不够充分,不能够满足起诉条件的话,他们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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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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