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得以主动提出离婚的决定,缘于男方的通奸行为,这无疑是婚姻关系中明显且无可辩驳的严重过错。
如若双方均自愿解除这段婚姻关系,那么就必须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并且须由双方亲自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
在此前提下所制定的离婚协议中,应当包含明确表达双方自愿终结婚姻关系的意愿,同时还需要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及负债清偿等多项事宜达成共识的具体意见。
倘若男方对于我们建议的协议离婚方案持有反对意见,女方也无需担忧,只需要向具有管辖权的男方户籍所在地或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即可,法院通常会根据双方的态度与立场作出最终裁决。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夫妻感情的确已经破裂至无法挽回的地步,法院亦有可能会依法批准当事人的离婚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