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解除后,若一方
当事人失去了就业机会且暂时没有稳定收入,那么
抚养费用的支付应遵循以下原则:按照当年实际收入或参照相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按20%至30%的份额予以计算和支付。若父母其中一方完全丧失经济收益,他/她可使用
个人财产来替代抚养费用。关于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应当根据子女成长过程中实际所需的资金及双方的经济状况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衡量和确认。对于
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期限,通常情况下会持续到孩子年满18岁为止。然而,若子女年龄达到16岁但尚未满18岁,且他们已经能够通过劳动获取足够的生活资金并维持基本的生活品质,那么父母就有权利暂停向子女支付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