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分家之协议并非必定具有法律约束力,仅在满足以下各项正当要求时方可获得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倘若未能达到其中任何一项条件,该协议便无法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首先,参与协商签订协议的各方都应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所谓民事行为能力,即是自然人或法人通过自己实施相应的法律行为,以设定、变更及终止民事法益或义务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力。其次,协议中所载事项须为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体现,且不得有任何欺诈、威胁的情节。意思表示真实的内涵在于表达意见之人的表现行径应该准确地反映出其内心预期达成的效果——即当事人心中所想与表面言行无二致,便可称为真实。接着,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不能违背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和良好风俗习惯。最后,协议签订过程中不应对其他相关方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和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造成侵害。《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