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未婚先孕的情况下,若父母双方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存在分歧,可以先行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如若沟通协商未能获得满意效果,那么父母双方都有权向当地的法律机构提出诉讼请求,寻求法官做出公正裁决。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两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他们的抚养权通常会被判给母方。然而,如果母亲自身存在如下任何一种状况,那么他们的孩子还是有可能跟随父亲一起生活的:(1)长久以来的严重感染疾患或是其他难以治愈的疾病,导致母子或母女之间无法建立安全稳定的亲密关系;(2)如果母亲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父亲对此提出异议,法院也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判决;(3)如果由于其他一些不可预见的特殊原因,母子间的相处无法达到正常状态,法官同样有权就此展开详细的调查并进行抚养权的调整。
其次,对于年龄较大的孩子,即两周岁及以上的未婚生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对于孩子抚养权的事宜都持有相同立场且皆希望能亲自抚养孩子,那么法官将会充分考虑每个人的实际处境和条件,然后作出最终判决。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已经做过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因素导致失去生育能力的一方;(2)孩子跟随某一方生活的时间比较漫长,如果突然转为跟随另一方生活,恐怕这会对孩子的心理及生理健康造成严重影响;(3)如果父母双方都没有其他子嗣了,那么法官可能会优先考虑已经拥有子嗣的那一方;(4)如果孩子已经开始独立生活并且能够适应这种生活方式,那么法官更倾向于将孩子判给已经熟悉这种生活形态的那一方,即使那一方具有感染性疾病等严重疾病。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孩子的年龄超过了8周岁,那么法官在决策时可能会顾及孩子自己的意愿。在此过程中,父母一定要将孩子的权益放在首位,同时也要尊重法官的决定,以确保所有人都能接受这个裁决结果。《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