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纠纷中,关于儿童
抚养问题的解决方案可以经由双方进行平等、合理的协议探讨,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可寻求法律途径进行裁决: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幼儿,法院通常会基于保护幼儿成长权益的原则,规定由母方亲自承担母亲的责任。对于年龄超过两周岁已然独立自主的子女,法院将依照家长双方的实际状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定最为适宜
未成年人发展的抚养方式。至于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儿童,法院也将认真听取并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见和想法。如欲争取到
孩子的抚养权,需证明具备下列几种条件之一:(1)自我实施了绝育手术或因为其他
不可抗力丧失生育能力;(2)子女与其共度的时间比较长久,迁居他处可能给孩子的健康成长带来显著影响;(3)父母双方均无其他未成年子嗣,但
监护对方却有其它的子嗣存在;(4)子女长时间跟随某一方生活,可以促进子女生活质量的提升,同时另一方如果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存在其它严重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隐患,那么该方便不适合继续担任孩子的生活监护者。《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