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所获取到的发票存在疑问,仍然可以通过抵扣勾选的方式进行处理。
然而,针对一些异常类型的发票(尤其是那些发票状态已经被设置成作废,失控或者已经红冲了的发票,以及其管理状态也处于不寻常的状态的这类发票),则无法进行正式的勾选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在执行勾选操作时,按照常规设定,抵扣的默认选项是全额抵扣。
然而,在实际业务中,如果发现有部分税费并未被足额申报抵扣,那么用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节有效抵扣的税额。
此外,已经做过勾选操作的发票,也允许进行相应的撤销勾选操作。
在校验期内,您可以通过"抵扣勾选统计"这个功能模块来提交申请统计数据。
这样的话,系统就会自动锁定当期的所有勾选操作。
如果您还想继续进行后续的发票勾选或者其他撤销勾选的操作,可以先对申请统计进行撤回操作,等撤销成功之后再继续完成发票勾选流程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