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排水管道的漏水问题所造成的修复费用应由发生过失的一方负担。如果是由于出租屋主擅自改变了房屋的结构设计,或者是排水管道已经老化并出现了管件松动的情况而没有及时进行更换,从而导致了排水管道的漏水现象,则出租屋主需要对此次事件负有相应的赔偿与维护修理责任。若是因为承租人员疏忽忘却关闭了水源阀门,或者是在使用过程中不当操作导致了排水管道的泄露,那么此类情况下,承租人则需承担起赔偿与维系修理的相关责任。最后,如果造成排水管道漏水现象的原因来自于其他第三方,比如他人的无意行为产生差错等,那么,这类过失应由该第三方负责赔偿和实施维修工作。《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