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后,原本的
监护权是可以重新进行争取的。在
离异之后,若父母任意一方希望更改子女的监护权益,则应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只要父母中的某一方希望改变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现状,并且通过正式程序向法院提出请求,那么,法院通常会给予支持。这些情况包括:(1)与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因身患重症或身体残疾导致无法再承担
抚养责任;(2)与子女共处的父母没有尽到应有的
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的行为屡次发生,或者他们与子女的日常相处方式和环境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直接而负面的影响;(3)已经年满八岁的子女,自愿选择跟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具备
抚养孩子所需的经济和精神条件;(4)存在其他合理的理由或事实依据,需要改变现有的
监护状况。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
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