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不忠诚行为,也即
婚外情,其错误本身与在
离婚过程中涉及的
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处置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即便您能够收集到关于对方婚外情的充分
证据,这对于最终
离婚财产分割结果的影响也是相当有限的。在这种情境下,如果对方成功获取了您的
婚外情证据,这在决定
财产分割方面只是裁决者参考的众多因素之一,而非对
夫妻财产分割产生决定性影响的主要元素。在由于一方出现婚外情而导致离婚发生的情形当中,财产的分割将可能采取通过协议进行分割以及由法庭判决进行分割两个方向。
首先,协议分割。此种方法要求在夫妻只有一方出现婚外情的状况下,在离婚过程中对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协商形式来确定相关事宜。在这个过程中,法律将全然尊重
当事人的意愿和选择,无论夫妻任何一方赞同什么方案或方式,有关婚外情导致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的主题及其内容都将由他们自行决定。
其次,判决分割。假使夫妻双方无法就因婚外情导致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达成共识,那么这时候就只能求助于法院处理,等待由法官通过严格的
司法程序作出裁定。法官在判决时将会考虑到包括子女
抚养、女性地位保障以及无过失方权益保护等因素在内的综合因素,据此作出最有利于受害一方的裁定。
另外,若存在婚外情的一方在
离婚前曾实施过
重婚、姘居行为,又或是存在
家庭暴力、虐待乃至遗弃等等恶劣现象,那么在无过错的一方
提出离婚请求时,便有权主张获得相应的
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