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间有一方欲
解除婚姻关系,其应首先与另一方协商达成协议;如未能顺利达成协议,则可以向当地人
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关于
诉讼程序方面,本操作指南详述如下:
在第一部分:
起诉阶段。1.在此阶段,原告需向人民法院提交
书面形式的
起诉书以及相关的
证据材料;2.法院方面将会接收原告所
递交的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严格审查;3.经过细心审核后,如果该起诉满足法定条件,法院即会予以
立案处理。
在第二部分:答辩阶段。1.自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须将被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至被告手中,并要求被告在接到起诉书副本之后的十五天时间内提交书面
答辩状;2.被告在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后,必须按照上述期限提交书面答辩状。
第三部分:庭审阶段。1.包括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等内容;2.由主法官主持调解工作;3.如调解双方无果,法院将作出正式裁决,结束判决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