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治框架之下,针对租赁关系之中存在的出租屋主与承租人之间的关系,并未明确规定禁止承租人实施
转租房屋这一操作模式。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仍需要关注并非每个状况都适合进行转租处理。
若承租人在未征得出租人明确同意下,以自行决定的方式实现
房屋转租,且出租方从知晓或理应知晓此情形开始计算,经过六个月期限依然没有提出异议,并主张解除租赁合约或是认为转租协议是无效的,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人
民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