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彩礼应视为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个人财产,因而在婚姻关系解除时不存在对该彩礼进行分割的问题。然而,若符合特定情形,彩礼亦可被依法归还。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若当事人主张返还先前依照地方习俗所交付的彩礼,且经查证确属下列所列情形之一者,人民法院将予以支持其诉讼请求:首先,双方未能按法律程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次,虽然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但婚后实际生活并不融洽,难以确认共同生活事实;最后,在婚前给了对方彩礼并且使得自身的经济状况陷入困境,此种情形下也应该考虑将彩礼退还。值得注意的是,以上第二点和第三点尤其强调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