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对丈夫感情淡化欲寻求离婚途径时,可考虑采取如下方式进行处理:首先,双方应积极沟通交流,争取协商达成共识。若尝试以和平方式化解矛盾并最终决定离婚,则可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婚姻登记部门签署相关协议文件从而完成合法程序;其次,若无法通过协商达到理想状态,女方有权依法向当地法院提交离婚诉状,要求予以裁决。在该过程中,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对其所涉及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审核与评估,最终作出是否准许离婚的权威判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