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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有什么对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
首先,对于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人,应当对其施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惩处措施;
其次,对于那些故意实施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行者也应加以惩罚;
最后,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两种重刑的罪犯也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适格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最新修订: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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