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于未婚生育子女这一情况下,若父母双方未能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达成共识,那么他们便有权具备提出诉讼的权利。
然而,孩子抚养权的最终归属需要经过法庭的审判才能得以确定。
典型的是,当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纠纷时,法院会依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断和裁决。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分配,具体如下: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未婚生子女,法律通常倾向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定给予母亲。
但若母亲存在以下这些特殊情况时,亦可将孩子抚养权交由父亲:
1)若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2)尽管母亲具备抚养子女的责任,但其难以履行;
3)由于各种原因,孩子的确无法继续跟随母亲生活。
其次,如果孩子已经年满两至八岁,且关于孩子是否跟父亲还是母亲生活产生了争议,那么法院将会充分尊重孩子本人的意愿。
具体的关照因素包括:
1)父亲或母亲已接受绝育手术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其丧失生育能力;
2)若孩子与某一方共同居住的先期较长,那么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可能产生不良影响;
3)如果没有其他合法子女,则另一方将被优先考虑授予孩子的抚养权;
4)若孩子与某一方生活能让其成长更为有利,但是对方却身患严重的传染疾病或者对孩子身心发展存在不良影响的行为,则不适宜将孩子交由该方抚养。
在此基础之上,超过八岁的非婚生子女,其与父亲或母亲的生活方式发生矛盾时,法庭将会适度参考子女的个人意愿。《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