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之称谓并非泛指,而应以符合相关法规所认定者为准。根据现行的规定,家长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须出示各类相关证件及手续进行核实,只有成功取得该证书的家庭方能被认为具有合法的独生子女身份并享有相关权益。因此,可以明确地说,仅凭实际情况是无法判断某人是否为独生子女的。如果没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即便其确实属于独生子女之列,从法律角度来看仍未能获得承认,且不能享受到国家给予独生子女的各项优惠政策。在此种情况下,他们便不能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生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