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男方未履行抚养费用的支付责任,女方并无权自行更改孩子姓名。法律明确规定,男方有义务承担孩子的抚养开支,该项义务具有强制性。在离婚手续完成之后,若男方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即便女方已经办理了孩子姓名之变更,其行为同样无效。因为,对未成年人姓名进行变更,须得获得父母二人的共同确认与同意才能生效。当男方没有按照约定为子女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时,女方有权以子女的名义提交诉讼申请至相关法律机构寻求帮助和支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