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配偶有婚外情而促使离婚发生,那么在此过程中涉及到的财产分配事宜主要包括协议分割以及判决分割两大类。
首先,协议分割作为首选手段,当夫妇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解除婚姻关系,且伴随有婚外情状况的出现时,两位伴侣可通过友好的商议,就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细致的分割。
针对此类以协议为基础的财产分割方案,法律赋予当事人充分的自由裁量权;
只要两人协商一致,即便因婚外情所引发离婚事件,财产的分割方式及内容亦可受到完全的尊重。
其次,如夫妇未能就婚外情离婚所引发的财产分配达成共识,便只得求助于司法途径,提交诉讼至法院进行处理。
然而,出轨行为与最终离婚时刻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之间并无直接并必然之联系。
尽管获得出轨者的相关证据可能成为法官在判案过程中所给予斟酌考量的附加因素,但这种证据本身并不能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法院将依据具体情形,在保障子女利益、女性权益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等原则下,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此外,倘若出轨一方的行径已构成严重违反婚姻忠诚义务,例如重婚、与他人长期同居,或在离婚之前曾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配偶,那么无过错的一方在申请离婚之际,有权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