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基本原则上,机动车驾驶许可事宜理应由当事人亲自处理,然而,若有确实充分的近亲作为
代理人以及委托代理关系确认无误,理应允许代理进行相关处理。2、对于原本持有的准驾车型为A或B类的驾驶员,已经成功更换领取了新的准驾车型A1、A2、A3、B1、B2、N、P以及年满60岁的驾驶员,应当每年于审验日期(包含当月)之日起计算的15个自然日内进行年度审查(取以有效期间所含的月份对应的日期为准),同时须提交医疗结构所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此外,年度审查时间不得早于审验日期提前进行。3、已完成原准驾车型C、D、E、F类别的年审至2004年5月及其后之期的驾驶证,可不必再行进行审核工作,只需在有效期满之时办理换发新证并且同步进行年审即可。4、对原本持有准驾车型为C、D、E、F类别之驾驶证且年审已截止至2002年5月(包含当月)之后的驾驶员,以及原准驾车型为A、B类但年审逾期未逾一周年的驾驶员,只要能够提供《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与驾驶证复印件各1份,同时A、B类驾驶员另需提供健康状况证明,便可享受到免费的补审待遇。5、对于持有所颁发的新版驾驶证,其准驾车型为C1、C2、C3、C4、D、E、F种类的驾驶员,在此6年有效期期限之内均无需进行年度审查。6、新版驾驶证副本之上并不加盖年度审查印章,而是仅下发审验受理的《回执单》;至于旧版驾驶证副本,则会加盖年份审查印章。依据相关
法规,持有C类别驾驶证的驾驶员并不需要进行年度审查操作,但仍需在驾驶证有效期届满之时进行换发手续的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二条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