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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10万以上会如何判刑

贪污10万以上会如何判刑
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当个人资产或者通过损害公共资产来提升个人资产,是为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利用自身职权,收受他人财物。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刑法分则中将贪污贿赂罪列为专门一章,作为独立的类罪,对于加强国家的廉政建设,突出反腐败的打击重点,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2024-04-04 17:50:03 已帮助26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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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10万以上会如何判刑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所确定之标准,凡贪污金额超出十万元但不足二十万元者,应当视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中所阐述之“数额较大”的情形,并应按照该法规定对被告方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是拘留,并同时处以罚金
然而,若嫌犯贪污数额进一步升至10万元以上到300万元以内之间,则可判定为构成“数额巨大”的犯罪情节,应按刑法典规定判处被告方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附加罚金处罚或没收其个人合法财产。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下,对于犯有贪污罪的罪犯,依其犯罪情节恶劣程度不同,予以相应处罚:
(一)如果贪污金额较小或存在其它较轻微情节,应判处被告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并处罚金;
(二)如果贪污金额巨大且还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重重判处被告方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三)贪污金额极为庞大或出现其他极端恶劣情节时,应判处被告方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进行罚金处罚甚至是没收全部财产;
倘若贪污金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与人民利益蒙受空前严重损失,那将涉嫌故意犯罪,此时不仅要判其无期徒刑,还要在剥夺其财产权利的同时判其死刑,并在必要时刻没收其财产。
对于过去曾屡次实施贪污、但未经法律追究与处理的情形,按照刑法第一款的规定,应按照累积贪污的总金额来对被告人进行处罚。
然而,如果在法院提起公诉之前,被告方能够主动坦白罪行,真心忏悔过错,积极完成退赃事宜,竭力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而且符合上述第一项规定者,可宽大处理,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若符合上述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者,也可酌情从轻判处。
需要指出的是,倘然在触犯第一款罪状之后,有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那么依照犯罪情节以及案情的实际情况,法院有权决定在罪犯的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将其无期徒刑,并终身监禁,且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减刑或者假释。《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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