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离婚问题,当事人可以首先尝试通过双方共同协商来解决纷争;
倘若未能取得协商成果,那么便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区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程序。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将依据衡量夫妻情感破裂与否的更为具体化的法定标准做出裁判,倘若能够证明夫妻间情感确已破裂,那么法院通常会批准离婚请求。
关于离婚的具体方法,主要包括前往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两种途径。
前者仅适合于双方已经就婚姻相关事项达成圆满共识且自愿选择离婚的情形,后者则适用于一方坚决反对离婚或者对于财产分配与子女抚养权存在异议的情况。
一旦出现某一方坚决反对离婚的情形,那么采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便是最为适宜不过了。
也就是直接向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