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款项方面的争议,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自相关纷争发生之日起开始计时。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明确规定,当事人前往人民法院寻求民事权益保护,其诉讼时效的期限为三年。
而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计算上,应以权利人已经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其权益遭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作为起点进行计算。
此外,如果法律另有别项规定,则须遵循该规定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在此基础上,诉讼时效的期限自权利人已知晓或者理应知晓其权益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但需要注意的是,若从权益受损之日起已逾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具备特定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可依权利人的申请作出是否延长诉讼时效期限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