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合同未能遵守法定招投标流程而导致失效,尤其是在涉及到须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招标的项目中,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这类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应无视地域或部门的限制。
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可采取任何手段规避此类招标过程。
所有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合同都将被视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