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招投标合同变更所采取的主要方式如下:
首先,在招投标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且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可对相应合同的核心条款与内容进行协商调整。
其次,若双方对于合同核心内容是否涉及变更并无明确约定,那么在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突发意外事故或情势急剧变化等原因导致原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时,合同亦可依法进行适当的变更。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