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售房交易的事宜,倘若买方并未得到卖方配偶的书面授权,那么首先需要确定的便是售出的住房若是登记在男方名下的个人私产,那么这笔买卖交易仍具备
法律效力。
然而若是该房产属于
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其法律效应就变为了另外两种情况,即:
若购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形下恶意购得此房,则买卖协议依然有效;
但若
购房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出售房屋的事实之后仍进行交易,则
购房合同便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