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间的差异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首先,传唤主要适用于刑事传唤与治安传唤等领域;
然而,传讯的适用范围则更为广泛,除了在刑事治安领域得到广泛运用外,它也可以被用来传递普通信息。
其次,传讯特指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案件当事人在指定时间段内到达预设地点以接受审讯的过程;
而传唤则是司法机关通过下达命令,使诉讼当事人或者具有特殊身份的相关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抵达预定场所,并接受相应措施的具体做法。
总之,传唤与传讯虽然同属于司法制度中的重要举措,但在具体执行方式上仍存在显著差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