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商场内明确实行的“30日内可进行退换货”策略之规则,倘若经营者所供应之商品或服务无法满足质量标准及要求,消费者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事前明示规定进行退货处理,或者就商品或服务提出更换、修理等相关权益请求,待其履行相关协议义务之后才能予以接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