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因无效而失效之事宜,当事双方将不再拥有作为夫妇应享有的权利与责任,因此他们在财产分配方面往往需通过彼此之间的协商加以解决。
若协商未果,则当事人有权向当地司法机构提出相应诉讼,遵循普通民事纷争的相关规定及程序进行公开审理和公正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