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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只分享利润不承担债务有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仅仅分享盈利而无需承担责任的协议,如若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在此之上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国家法律强制规范与善良风俗,则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但凡符合以下四项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均被视为有效:
第一,行为人必须拥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所表达的意愿必须真实;
第三,不能侵犯到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实施性条款,同时也不能背离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这一道德标准。
关于公司的税收之后的所得,将按如下优先顺序进行分配:
第一,用来填补公司的亏损。
所谓公司亏损乃指一年内,公司的盈利相较于公司所有的成本、开支以及消耗的各种损失而言,仍然处于劣势地位。
在公司正常经营期间,公司务必需保证其手持资产足以为公司资本提供足够的支持。
倘若公司存在可见的利润空间,应率先使用这些利润来弥补公司的亏损,从而使得公司资本得以持续维护及运营。
第二,提取强制保留公积金
在弥补完公司亏损之后,若尚有余地,应将整个剩余部分的10%列入正式的保留公积金中。
一旦公司的拘押公积金的累计总额达到了公司注册资金的50%,便可停止进一步的积累。
此外,不论任何时候,公司都不得降低此类公积金提取的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最新修订: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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