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抚养费的范围内,通常仅包括正常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以及医疗费用,并且需要以必要为衡量标准。
绝非也不包括课外活动或培训费用在内,所涉及的兴趣班费用都无法获得任何法律地位的支持和认可。
换句话说,如若子女在参与兴趣班活动之前未得到父母双亲的一致同意,那么不同意的一方丝毫无需为此类额外费用承担责任;
反之,在父母双亲共同决定并同意的前提下,愿意支付此类费用的一方有权负担这部分费用。
关于孩子抚养费问题,父母双方需从相对公正、公平且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入手,全面结合家庭的实际经济实力及子女的接受教育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